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开放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第三章学校体育设施第十八条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第十九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一条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具体实施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第二十三条政府应加强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学校的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第二十五条鼓励经营性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第三十一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第三十二条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在体育设施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联系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鼓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根据体育项目特点,鼓励和支持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为体育设施开放办理公众责任险,依法对体育设施的建设、开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规定向学生或社会开放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