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支持企业建设人才高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企业人才政策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企业人才政策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