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部门:《龙里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龙里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4日龙里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第五条知识产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企业将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企业开展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认证并运行满1年,第三章申请资料第七条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应当提交《龙里县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表》,(七)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及评价资助,应当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及评价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印证资料复印件、《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取得相应成效印证资料复印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于每年进行集中审核,资助对象应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资助资金拨付所需资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结合年度资助项目情况,第十五条以上知识产权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