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华安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一、培育限上贸易企业对当年月度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一次性叠加奖励5万元,一次性叠加奖励12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四、鼓励电商企业销售特色产品对首次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年销售额(需提供相关销售数据及凭证以备核查)达500万元并依法履行法定统计业务的电商贸易型企业,一次性叠加奖励2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五、支持数字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首次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销售数据及凭证以备核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七、限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辅调员补助根据《漳州市统计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统计调查支出标准的通知》(漳统〔2023〕17号),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本政策实施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