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就局办〔2015〕21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地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江阳区方山镇卫生院、泸州市江阳区鑫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泸州爱之屋蒙台梭利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3家单位符合就业见习单位条件,现予以公布,请符合条件就业见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强化见习人员培养锻炼,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管理规范,落实见习生就业留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