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现将独山县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0854-3221112进行反映,附件:独山县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xls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