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8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评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5号)精神,为做好2021业务年度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保险公司垫付类业务(小微垫付类企业)同步报送至市商务局,(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1.“一般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保险公司填写)(2)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3,(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2.“小微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1)经小微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保险公司提供,需由企业提供2020或2021年出口报关单复印件1份,(2)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①或②),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2.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3.2021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4.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①保险公司垫付、②保险公司未垫付)5.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珠海市商务局2022年1月13日(联系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