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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2022-01-18
各有关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7]51号)的要求,为顺利做好高明区域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财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高明区域内2019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主要是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通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详见附件1)的使用情况报告、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资助额度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以及通过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等相关材料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由依托单位提交财务验收材料,四、材料装订《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详见附件2)须单面打印,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与财务验收自评表合并胶装成册,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财务验收附件材料,应以《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中“附件材料目录”所列明的内容为准,提供的附件材料如有外文内容的,(二)没有按要求提供验收所需的附件材料,(三)中心依托单位公章不齐全,六、其它事项验收不合格的市级工程中心,伪造验收信息材料、公章,或者拒不提交验收的依托单位、中心负责人和主要组成员或参与伪造的中介机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附件1:高明区2019年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xlsx附件2: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财务验收自评表.doc附件3:通过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后获得区级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doc附件4: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用区级财政资助资金购置的设备清单.doc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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