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现将《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申报企业为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二、申报要求(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须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三)各区县(市)将企业申报材料收齐,并填写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盖章推荐后,(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所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其它各类市级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