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按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四、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五)2024年度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附件2)(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五、申报时间(一)申报企业按文件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一展一册)递交申报,各企业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8月5日前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2024年度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本及EXCEL格式电子版)以及《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表》(附件5)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四)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资料,(七)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附件1:2024年惠州市重点境外展会名单.xls附件2《2024年度惠州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doc附件3:2024年度惠州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汇总表(县区商务部门填写).xlsx附件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doc附件5: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表.docx惠州市商务局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