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30日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区创新券”),支持铜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的普惠性财政补贴凭证,区财政局负责年度区创新券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监管以及财政绩效管理等,企业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三)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含与省创新券联动配套15%),申报截止时间的次月对区创新券兑付申请予以审核和公示,第五章服务单位管理第十条鼓励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认定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积极向铜山区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第十一条服务单位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服务单位和被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十三条建立区创新券服务订单抽查机制,第十四条对于使用区创新券的企业和服务单位均实行信用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