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93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6097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0.54180.54180.00000.00000.0000埔心村第六经济合作社1.62551.62550.00000.00000.0000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0.20890.20890.00000.00000.0000埔心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0.04720.04720.00000.00000.0000埔心村经济联合社1.18630.65500.00000.53130.0000总计3.60973.07840.00000.53130.0000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3号)的规定执行,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