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农〔2021〕53号)和《关于调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的通知》(泰农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兴化市2023年和2024年部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项目剩余资金1310.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金监管,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二、加强资产管理,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你单位要加强对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及时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信息录入“泰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督促有关单位及项目所在镇街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审核等工作,附件:兴化市2023年、2024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部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安排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11日附件兴化市2023年、2024年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部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序号年度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市级财政计划安排资金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财政资金本次拨付财政资金实际下达资金备注12023安丰镇国蟹预制菜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兴化市安丰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17001516.385101006.381310.25其中255.6万元从拟收回结余资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