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3号、苏农计〔2025〕30号)精神,现将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3个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项目储备、省下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情况,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2.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1日附件12025年度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市区合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大品种推广补助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乡镇党办主任培训专题班1市本级41.81724.82海陵区2502503姜堰区89.389.3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947.5312.5635合计1328.6250312.589.31724.8635附件22025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序号市区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水稻品种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万亩)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专题班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新农匠新农创新农商新农服1市本级402海陵区103姜堰区50705065≥90%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90%合计1050705065401注:1.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