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10号)、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申领病残津贴条件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915-3214815附件:安康市2025年第二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