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新区科技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20%(含)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含)的,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未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或统计年报研发费用零申报的企业不享受政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湖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二、申报条件1.2024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2.2024年度研发费用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3.申请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三、申报流程1.企业提供税务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营业收入103表)、《2024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表》、信用承诺书,2.请区科技局通过统计部门核对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奖励要求,3.请区科技局通过税务部门核对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奖励要求,将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8月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处,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处:吴泽巽0572-2201312附件1:2024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表.doc附件2:湖州市企业研发支出奖励信用承诺书.doc附件3:2024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汇总表.xlsx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