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加快农业产业强链补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奉农〔2024〕37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部门会审等程序,认定宁波市奉化区兴达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笋罐头制品符合加工新产品开发奖励,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次拟发放补助资金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5日-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长汀商贸大厦1105室)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4343,联系人:叶老师,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