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带动农户800户以上,二、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需在2026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将整本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局股室联系人,4.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6.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7.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8.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二)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