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总工会2021年12月10日关于进一步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的措施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现制定相关措施如下:一、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1.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2.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4.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6.大力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7.大力支持旅行社及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企业开拓客源市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8.鼓励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工会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三、协调旅行社融资困难9.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银〔2021〕37号)、《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鄂文旅发〔2021〕35号)相关措施和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四、落实国家惠企政策11.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普惠性税收纾困政策,13.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五、支持企业开展旅游人才培训1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支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的导游创建“金牌导游工作室”,(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