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27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过各区初审推荐和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等21家单位为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次认定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2022年6月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张万琴,联系电话:83602785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