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经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人:林超雄,联系电话:86233950),佛山市南海区新增融资租赁船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政策解读: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tysj/xxgkml/tzgg/content/post_5277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