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载体1.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家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平台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二、构建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3.推动多方资本支持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5.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委、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筹设立500万元生态产品成果转化“资金池”,对科技创新平台投资我市“五个一”产业以及具备南平特色的“土特产”相关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不含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交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9.激励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10.支持平台对外开展产学研合作,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引育11.支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