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手海鲜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本局对你涉嫌使用擅自改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市监处罚〔2025〕192号),于2025年4月21日直接送达,因你逾期不缴纳罚款,且本局采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荔市监罚催〔2025〕011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及荔湾官网公告,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荔市监罚催〔2025〕01134号).pdf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