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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荔湾区财政局 | 2025-11-13
区人社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4〕51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程序分配拨付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补助两类,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单位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四、根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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