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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饶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上饶市人民政府 | 2025-11-03
根据《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代政府起草了《上饶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电话:0793-8209047电子邮箱:srszjjxzfwk@163.com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3日上饶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第四条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属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第五条应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主动在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属地住建部门需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六条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将变更信息通过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给属地住建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填报《上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报表》(附件2),第九条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应当按改变使用用途的建筑面积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附件1:国家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附件2:上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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