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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遴选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体的公告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 2025-04-21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奶字〔2025〕11号)文件精神,欢迎广大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踊跃申报,一、申报条件全县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支持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符合我县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3.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补贴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系统予以兑现,五、项目申报要求申报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应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的支持条件和确保真实性的情况下,5月1日前填写《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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