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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促进阳新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阳政办发〔2025〕3号)和《关于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阳政办发〔2025〕4号)文件的通知

阳新县人民政府 | 2025-11-11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关于促进阳新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阳政办发〔2025〕3号)和《关于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阳政办发〔2025〕4号)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内容:(三)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此两个文件予以废止,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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