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民政局关于“利汇达商贸中心”命名的公告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利汇达商贸中心”命名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已在民政局备案,现公告如下:序号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属行政区地名位置描述地名类别批准文号审批单位1利汇达商贸中心LihuidaShangmaoZhongxin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东至医祖大街,西至中丘大街,商贸中心内建〔2025〕15号县住建局说明与要求: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公文、证件、地图、教材、广告及媒体宣传等社会交往凡涉及上述地理实体的名称,均应使用本公告的标准名称,2.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的规定,及时设置、更换标准地名标志,3.对违反本公告,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监督、举报,内丘县民政局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