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承诺说明文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文件),申报单位填写《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纸质件和电子版),如项目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后备案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请于1月19日前将《汇总表》及项目变更前后的所有备案表(需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分批次汇总,四、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