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二、评价指标(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为亩均效益综合得分排名在60%-95%(含)和排名在前60%(含)但因其他原因未列入A类、B类的企业,(2)用地面积15亩及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在1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直接列为D类,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平台”录入、核实数据,(三)公示发布县亩均办按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排序,(四)评价要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负责数据提供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录入综合评价平台,8.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规下D类企业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且亩均税收大于1万元的,乡镇(芹阳办)辖区内规下D类企业亩均税收大于2万元的,从次月起暂停执行差别化政策至次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之月,附件: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附件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七、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