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经市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070家拟发放参保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请相关单位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1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社保中心办公室(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不予向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发放2025年度稳岗返还,如已经发放待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附件:贵港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参保单位公示名单(2025年第三批)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11月11日文件下载:贵港市本级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参保单位公示名单(2025年第三批).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