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