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于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的项目,5.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四、申报项目专项条件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相关项目,(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新建或升级改造服务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5.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相配套的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改造项目,(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2.支持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终端网点冷链设施改造、物流标准化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主体积极申报,申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项目投资是否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