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一)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应报至合肥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推荐,(三)申报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请于2025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2.市城乡建设局将对推荐的项目组织评审,二、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评价(一)评价对象1.列入合肥市2023、2024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3)的项目,2.已完成初期申报试点时所确定的智能建造实施方案等任务内容,(二)评价流程及要求1.企业自评:申请试点评价的工程项目应依据《合肥市智能建造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4)对实施情况开展自评,于2025年11月21日前按项目监管职责报至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或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2.部门评价: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或市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应组织专家,评价结果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专家名单详见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680379.html合肥市智能建造专家库)3.结果公布: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地试点项目评价情况综合审定,附件:1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申报表.docx2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3合肥市2023、2024年度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docx4合肥市智能建造评价工作指引.doc5智能建造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