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程序(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2.申请程序①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③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1.申请补贴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2.申请程序①先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补贴范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四、补贴期限和标准(一)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在企业(单位)灵活就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二)标准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3.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最低基数缴费标准补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