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监管支局),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流动资金类贷款、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二、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的绿色建筑产业,金融机构对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各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融资服务,支持和鼓励满足条件的建材企业、建设单位作为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项目绿色等级、建筑能耗水平、装配率等在融资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综合测算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相关保险产品综合收益和成本,项目需符合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范围及标准(见附件)中规定的相应条件,五、监督管理(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建设活动监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优化符合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信贷管理制度,(四)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有效融资需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2〕243号)文件废止,附件: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范围及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