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二、实行分类收费管理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基本服务费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基本服务费具体执行标准,三、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一)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体现普惠原则制定州(市)统一或分县(市、区)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托育服务机构提高基本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时,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完善本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各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各州(市)要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评估、制定或调整收费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