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川市国有企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制定了《兴庆区国有企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兴庆区国有企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2025年9月10日附件:兴庆区国有企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的选聘、考察选拔程序严格按照《兴庆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章任期管理第五条经理人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确定,并与经理人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及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年度和任期责任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八条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执行《兴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九条经理层成员的年度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第五章退出管理第十三条兴庆区财政局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控股股东)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经理人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