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03年印发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3〕43号),因不符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拟予以废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2日24时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联系电话:0374-3135968电子邮箱:tsk3135929@126.com通讯地址:许昌市八龙路与龙兴路交叉口716房间邮编:461000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