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160号按照深圳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因《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发布)发布时间久远,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我局拟建议立法机关予以废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g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反馈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信用监管处,联系电话:83070256,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特此通告,附件:1.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关于废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