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69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切实做好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一、认定范围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全容量投产的光伏扶贫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及35千伏上网的风电、光伏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110千伏及以上平价上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二、认定原则(一)110千伏及以上上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的机组最晚投产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之间,且电力业务许可证上所有机组投产容量之和等于核准(备案)容量的平价项目,投产时间、投产容量分别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营销2.0系统中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容量”为准,(四)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六)关于投产容量与核准容量不一致的处理投产容量大于核准(备案)容量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且不再继续建设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三、认定流程(一)35千伏及以上上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1、项目业主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中填报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https://sgnec.sgcc.com.cn/),(四)光伏扶贫项目含有扶贫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填报扶贫容量,集中式光伏项目由项目业主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填报扶贫容量,存量项目申请、审核及认定情况将在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国网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同步公示,(四)对于承诺不再续建并通过我委全容量投产认定后纳入机制的存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