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试点对象及内容(一)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金融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类保险,(二)重点主体主要包括面向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园区等主体对象的企业类保险和针对网络安全产品的产品服务类保险,在信息通信行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金融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产业链链主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企业,三、工作流程(一)案例征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及行业企业依据试点对象和内容,牵头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行业企业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5),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三)试点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参与试点的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应通过试点支撑平台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五)试点退出牵头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经营服务出现重大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六)工作总结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开展试点总结工作,地方主管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与经验总结机制,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肖俊芳010-68206187孙倩文010-886808371561162984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附件: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docx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docx5.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