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二)申报时间1.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一)申报程序1.自我评价,企业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二)材料要求1.企业提供2022年—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2.纸质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书脊处备注“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公司名称,3.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四、工作要求各申请认定企业应认真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并按时限完成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