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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十问十答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2025-11-05
可以在项目合同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向市科技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一)验收(结题)申请书,不含验收后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答:项目验收分材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方式:(一)材料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二)现场验收: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1.未经市科技部门批准,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自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推荐)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牵头申请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资金项目,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市科技部门有权宣布验收意见无效并重新组织验收,市财政资助资金按如下方式处理:(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三)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按“终止”处理的项目,市科技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科研责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验收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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