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宁波市级旅游商品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参加省级、宁波市级乡村旅游(民宿)伴手礼大赛获奖商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慈溪市级旅游商品一、二、三等奖的给予1.5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复评复核金鼎级、银鼎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通过复评复核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给予其所在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所在旅游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游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