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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巴马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和《巴马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5-11-03
(二)产业园区厂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销售,第三条财政支持政策(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符合产业园区导向的项目,(三)租金优惠政策:进驻产业园区厂房的企业享受6个月装修免租金期,(六)承租产业园区厂房的租金收取及退出机制如下:1.产业园区厂房租金收取标准:第一层8元/平方米/月,巴马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我县工业(产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企业进驻和退出程序,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取、厂房运营和企业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进入园区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规划,第三章入驻程序第七条企业入驻由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负责审核把关,第九条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将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拟租赁面积、楼层等信息经相关部门核定后,第十一条入驻企业与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签订园区厂房租赁合同,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应在合同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第十七条由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四)入驻园区厂房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宜由自治县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负责协调解决,第六章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凡入驻园区厂房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巴马瑶族自治县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修订版)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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