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邮员”是指在村邮站提供农村邮政服务、电商服务、物流服务的村民,第六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邮政企业)负责做好村邮站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管理,村邮站承担下列基本服务:(一)村邮站应当按照市邮政企业作业计划要求,(二)市邮政企业应当将村邮站功能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电商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功能相衔接,配合村委会做好村邮站的运营管理和村邮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补贴发放等,市邮政企业应当配合村委会加强村邮站的改造设置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保障村邮站实现基本服务功能所需资金称为村邮站运营资金,村邮员工作补贴由市邮政企业依据《三亚市村邮站基本服务功能检查考评表》(详见附件)的内容对村邮员每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村邮员工作补贴不包括拓展服务功能产生的代办业务费,第二十一条市财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邮站运营资金的监督管理,(二)市邮政企业按考核结果发放村邮员工作补贴,(三)村邮站拓展服务功能业务的检查考核,(二)自觉接受市邮政企业组织开展的业务技能培训、业务指导、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评,指导市邮政企业做好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督促市邮政企业加强村邮站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