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现组织开展2025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条件(一)申请区级标准类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孵企业不少于9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不少于3家,4.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三)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四)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利数量)及入孵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九)签约服务机构汇总表(包括序号、名称、签约期限、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活动名称)、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及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十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对非卓越类孵化器不做此项要求),0755-289094772.咨询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五、注意事项(一)孵化场地产权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房地产权登记证、不动产权证、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的“两规”证或“三规”申报回执、企业代征地相关批复、国有资产划拨相关文件及其他能证明产权合法清晰的相关文件,(四)知识产权在申请中的企业,(五)申报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范围与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场地范围存在面积重叠的,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