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越西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越西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越西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越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越府发〔2023〕47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0%:60%,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81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0%:60%,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定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12月3日前,(四)本公告期满后由我府委托的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越西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越西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