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决定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结合省科技厅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磋商确定的计划工作安排,同时请见《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说明》(附件1)二、具体组织方式(一)双方合作伙伴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别向江苏和新加坡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报,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申报,在线提交《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共同申请表》(以下简称共同申请表,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新加坡合作需求信息表》,三、有关要求(一)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将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共同申请表、合作协议/意向书及其他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